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,暫予支付特殊材料「“美敦力"愛派克骨水泥」等共26項,並自111年7月1日起生效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主旨: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,暫予支付特殊材料「“美敦力"愛派克骨水泥」等共26項,並自111年7月1日起生效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1年6月13日健保審字第1110670832號函辦理。

二、上述「“美敦力"愛派克骨水泥」特殊材料,本院採購醫材健保碼和台大醫材碼詳附件,其對應之給付規定代碼為D111-5。

三、健保署公告,修正健保適應症代碼:D111-5(詳附件),內容如下:

(一)一般脊椎骨水泥:

1、限適用椎體成形術診療項目33126B、33127B併有胸腰椎骨折,經4週保守治療,仍有嚴重背痛者(VAS≧7),需附病歷紀錄含術前4週、術後影像資料及疼痛評估報告佐證供審查。

(二)高黏度脊椎骨水泥(仿單記載為高黏度):限適用椎體成形術診療項目33126B、33127B,且符合下列條件:

1、因骨質疏鬆症造成之椎體骨折,且未有神經症狀者,於經4週保守治療,仍有嚴重背痛者(VAS≧7),需附病歷紀錄影像資料及疼痛評估報告佐證。

2、需事前審查。

(三)每次手術限使用一組(包)。

(四)對於大於12週骨折,應進行磁振造影或電腦斷層,以排除感染或腫瘤,且影像顯示有裂縫(cleft or cavityformation)或骨折處不癒合(non-union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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